单位和职工个人同比例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绵阳日报 2020-06-04 07: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安达福)近日,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市民咨询:目前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基数如何确定?

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回复:单位和职工个人同比例缴存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6%,不得高于24%。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一市民咨询:缴存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回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部分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贷款;租赁自住住房;本市辖区内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缴存基数为绵阳市最低缴存标准。

销户提取包括:离休、退休的;出国(境)定居的;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符合相关规定的;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调离本市行政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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