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审理
5月30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对王某等21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 开庭审理,10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到庭旁听受教育。法院当庭依法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王某等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3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30万元至1万元罚金。
游仙区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等21名被告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王某为首、组长分组管理的模式形成较为固定的、有层级的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3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30万元至1万元的罚金,没收全部作案工具。受疫情影响,本案被告人全部羁押在看守所内无法提至法院受审,加之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承办法官加强与多部门的工作协作,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对被告人分批次审理、宣判,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又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收官之年,此次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游仙区法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
赵倩 叶佩林 赵银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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