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一把老虎钳 4楼露天平台遭了殃

绵阳日报 2020-05-26 07:56 大字

本报讯(李征尹锐记者苏东华文/图)随着城市建筑不断“长高”,本报曾多次报道空中坠物事件。5月24日,记者从绵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了解到,在跃进路某小区又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一把老虎钳,砸坏4楼露天平台的钢化玻璃。因住户较多,无法确定是哪户业主所为,目前辖区警方已介入调查。为此,律师表示,如果找不到加害者,整栋楼的业主将承担责任。

事发5月22日18时许,巡警三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原来,空中掉下的老虎钳,当场砸碎了4楼住户家露天平台的钢化玻璃,玻璃碎片还摆在地面上(如图)。随后,民警对此次坠物事件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因涉及住户较多,截至记者发稿时,无法确定这把老虎钳是哪户业主所丢。目前,辖区警方已介入调查。

“事发当时,我正坐在客厅看电视,只听到一声巨响后,我家平台上的钢化玻璃已烂了一地,地上还有一把虎头钳。”该小区4楼的报警人回忆说,幸亏没有人员受伤,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我们这栋楼经常出现高空抛物的现象,已对居民生活造成了困扰,也企盼相关方面加强监管,还住户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高空坠物的事件频见报端,从纸巾、果壳,烟头到花盆、广告牌……然而,这些从天而降的祸事,有的是天灾,有的却是人祸。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兰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找不到加害者,则由该栋居民楼可能加害的业主(即5楼及以上住户),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是无民事责任或者限制民事责任的小孩,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何兰英表示,如果是小区公共部位的瓷砖、墙体脱落等情况造成他人损害,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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