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送上政策“大礼包” 26条措施助力提升行业质量效益、发展潜能、品牌价值

绵阳日报 2020-04-27 07: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彭雪)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绵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升建筑业质量效益、发展潜能、品牌价值,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扶强建筑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意见》共26条政策措施,提出3年内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500亿元的目标,并明确扶持企业资质升级,对首次晋升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由市政府在升级年度分别给予20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在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方面,支持政府平台公司通过注资、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申报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

在积极引进优势企业方面,对引入注册到绵阳市的特级资质企业,由企业注册地财政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合符条件的,由市政府给予表扬奖励。

在鼓励企业创新争优方面,对在绵阳市境内注册的建筑企业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奖的,由项目所在地受益财政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发明专利,对当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建筑业企业,由企业注册地财政给予每件2万元的奖励。

在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方面,对新注册或转注册到绵阳市建筑业企业的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注册期满3年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注册地财政给予每人5000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的,企业注册地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对上一年度建筑施工总承包纳税金额前50名的企业且近3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的,可申请以企业为单位一次性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意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地方和建设单位,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不予批准新项目建设。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同时,《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支持建筑企业依法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股权等作抵押质押融资;鼓励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绿色(新型)建材,并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在用地保障、税收信贷、工程定价、部品部件运输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

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将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监督抽查、评优评先等挂钩,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经营、提档升级,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控制价及合理低价管理,对恶意低价、不合理低价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同时,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采取“黑名单”管理,予以诚信扣分处理,并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在经济保障方面,市政府建立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每年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建筑业发展目标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确保建筑业发展目标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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