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车主 5月1日起交通违法处理有变化! 非现场交通违法可跨省异地处理

绵阳日报 2020-04-21 07:29 大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明确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

增加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

完善交通违法行为程序

规定信息转移制度

增加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安达福)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4月20日,记者就新的政策,采访了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据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科民警罗洪江介绍,此次新《程序规定》重点对6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包含可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了信息转移制度以及增加了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

“这其中又以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最为关注。”罗洪江说,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在全国全面实施,这项措施实施后将提高市民处理交通违法的便捷性。举个例子,车辆是西安号牌,常年居住在绵阳,车辆在三亚交通违法被抓拍了,以往就只能到车籍所在地西安或交通违法地处理。新规执行之后,只要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也就是说,处罚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处理。

罗洪江告诉记者,此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以往,如果有交通违法,交管部门只会通过你办理行驶证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一旦驾驶人变更了号码就接收不到交通违法信息。新规执行之后,要求交警部门不仅要通过手机,还要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此外,对于违法录入的时限从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以往电子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到车主,现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外,关于信息转移制度的修改也是比较重要的。“以往,交通违法行为只能锁定在车辆名下,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罗洪江说,新要求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记录由机动车名下转移至实际驾驶人名下。这条主要便于汽车租赁公司处理交通违法信息,包含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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