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肇事逃逸 驾照被注销

绵阳日报 2020-04-19 07: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安达福)近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一男子在实习期内肇事逃逸,最终被民警侦破查获,该男子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日前,范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涪城区跃进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长虹世纪城”小区地段时,与同向行驶的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造成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范某考虑到自己驾照还在实习期内,担心被民警查处,便弃车逃离现场。随后,民警经过多方调查,将范某查获。据介绍,范某驾驶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范某还在实习期,其驾驶证也被依法注销,需要重新考取驾照。

民警提醒市民,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同时,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将被一次性记12分,还将受到罚款200-2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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