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知多少?

绵阳日报 2020-04-08 07: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安达福)父母帮助子女抚养未成年的小孩是亲情的延续,但从法律上来说,这不是法定义务。近日,家住涪城区的梁某某夫妇起诉儿子儿媳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据介绍,原告梁某某、陈某某起诉梁某、刘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于4月2日开庭,法庭上,原告称他们自2012年起便抚养被告婚生女至今,两位老人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并且由于抚养孩子而长期无法外出工作,长年累月,经济上早已捉襟见肘,现起诉被告支付自己垫付的抚养费。经法官调解后,被告刘某认为原告确实在照顾自己小孩方面付出较多,最后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刘某向原告二人支付一定费用后,原告撤诉。

那么抚养费的概念、标准和给付方式是怎样的呢?据涪城区法院负责人介绍,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该负责人说,按约定的期限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则可以财物折抵,具体方式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商讨。

据了解,根据法律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情形包含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家中老人在代子女照顾小孩的过程中支付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而被照顾小孩的父母确有能力支付而不予支付该笔费用,老人起诉被照顾小孩的父母要求支付的,法院通常会给予支持。同时,如果因为孩子患病治疗,或完成基本学业等问题向法院主张增加抚养费的,法院通常会给予支持,但如果因为出国旅游、上高档私立学校等情况向法院主张增加抚养费,法院则往往很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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