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520元、320元

绵阳日报 2020-04-02 06: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安达福)近日,市民政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享受城乡低保应符合什么条件?低保标准是多少?如何办理?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复: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申请程序:户主或受委托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办)申请—乡镇(街道办)核实—首次张榜公示—民政部门审批—二次张榜公示—发放低保金。

从2018年1月1日起,绵阳市城市低保标准为5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20元/人/月。用低保标准减去申请低保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即为家庭每个成员每月应领取的低保金(补差)。

一市民咨询:哪些人员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是怎样的?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复: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从2017年7月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不低于500元和6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不低于400元和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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