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年3月23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

绵阳日报 2020-03-31 06:44 大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9年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8年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和2019年计划的报告》《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7人。其中,在编97人,非在编70人。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607家,实缴单位5246家,净增单位330家;新开户职工5.04万人,实缴职工31.28万人,净增职工-0.05万人;缴存额54.84亿元,同比增长10.76%。2019年末,缴存总额388.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6%;缴存余额173.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5.00亿元,同比增长7.24%;占当年缴存额的63.81%,比上年减少2.10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14.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7万笔30.5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90%、12.4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4万笔28.49亿元,第1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2.03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42亿元。其中,市中心16.99亿元,第1分中心0.4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0万笔215.32亿元,贷款余额127.3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87%、16.52%、11.4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39%,比上年末减少0.9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82亿元。其中,活期0.9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19亿元,1年以上定期35.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2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39%,比上年末减少0.95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52942.67万元,同比增长1.96%。其中,市中心47624.78万元,第1分中心5317.88万元;存款利息13408.9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9248.01万元,其他285.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4392.94万元,同比下降6.44%。其中,市中心21648.88万元,第1分中心2744.0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221.75万元,归集手续费8.7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62.15万元,其他200.2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8549.72万元,同比增长10.42%。其中,市中心25975.90万元,第1分中心2573.82万元;增值收益率1.75%,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94.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6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294.86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16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549.2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6549.2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205.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183.5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0030.27万元,第1分中心提取9153.3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231.35万元,同比下降0.50%。其中,人员经费1744.14万元,公用经费142.14万元,专项经费1345.0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865.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38.35万元、106.77万元、1320.44万元;第1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5.7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5.79万元、35.37万元、24.63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46.17万元,逾期率0.51‰。其中,市中心0.53‰,第1分中心0.0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694.86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205.6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9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71%、-0.17%和10.7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36%,国有企业占10.20%,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0.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7%,其他占10.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76%,国有企业占26.00%,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1.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8%,其他占8.00%;中、低收入占98.14%,高收入占1.8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46%,国有企业占12.78%,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1.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1%,其他占17.63%;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2019年,8.5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5.0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3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36%,租赁住房占2.7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6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9%,出境定居占2.05%,其他占1.5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3%,高收入占0.9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1.2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97%,比上年末减少1.9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8568.0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94%,90-144(含)平方米占78.81%,144平方米以上占1.25%。购买新房占81.14%,购买二手房占18.31%,其他占0.5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5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4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89%,30岁-40岁(含)占37.97%,40岁-50岁(含)占25.88%,50岁以上占5.26%;首次申请贷款占88.1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87%;中、低收入占98.60%,高收入占1.40%。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487笔55607.2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8381.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1870.7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74%,比上年减少14.78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绵委发〔2019〕1号)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责整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并更名为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根据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绵编发〔2019〕87号)精神,核减收回我中心事业编制6名,核定事业编制95名。2019年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情况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1.缴存、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9〕2号)。一是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4月30日。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按规定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二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三是实行差异化配缴住房公积金,企业可根据人才政策,自行确定企业内各类职工实行不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相关规定,我中心制定出台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实施细则》(绵住房公积金〔2019〕7号)、《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实施细则》(绵住房公积金〔2019〕8号)。规范并精简了住房公积金网上、窗口办理缴存、提取和转移业务的申报资料和业务流程。

2.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881元,下限调整为1650元。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相关规定,我中心制定出台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绵住房公积金〔2019〕9号)。具体调整如下:(1)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40万元/户。(2)单笔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信贷系数-负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45%提高到50%。(3)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包括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4)借款人家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由原来的“认贷不认房”调整为“认贷又认房”。(5)缴存人购买的自住房其共有权人不包括配偶以外的其他权利人。(6)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自住房,不受理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普通住房核定标准以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数据为准。(7)贷款利率。首套房:1年至5年年利率2.75%;6年至30年年利率3.25%;二套房:执行同期首套房利率的1.1倍。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行公积金业务“同城通办、就近能办”。2019年10月在绵阳主城区推行公积金业务“同城通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再受缴存地限制,可在市本级、涪城、游仙、高新区等4个公积金服务大厅自主选择办理。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可由部分银行网点、开发楼盘延伸受理。职工办理退休、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仅凭本人身份证,即可在部分银行网点的柜面、自助柜员机上办理。“同城通办”事项为入驻政务中心市级部门最多的单位。二是持续改进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缴存业务和部分提取业务实现全程网办,其余业务均可网上预审。全市已有80%的缴存单位开通网厅业务,改变了经办人员每月跑服务大厅的状况,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接入了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和全省信息互查平台,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以及省内兄弟中心之间的信息互查,改变了工作调动和异地贷款职工在多个城市来回奔跑的状况;实行了综合柜员制,构建了“一窗办、一次办、网上办、就近办”服务新模式。提取业务现场办结、实时到账,所有业务一窗受理;积极响应市委“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的公开承诺,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实现最多跑一次。不断完善门户网站、网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多渠道智能化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政策发布、办事指南、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互动交流等线上服务;在服务大厅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推行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绿色通道服务、政策宣讲服务等特色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不断优化完善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全年优化升级15次,实现了归集业务全程网办,提取业务“同城通办”,贷款业务延伸服务等便民服务。二是积极推广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使用。开通了网厅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预审,实现了“零资料”业务线上办结,以及其他业务网厅预审,临柜办结。三是顺利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2019年4月,我中心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四是积极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2019年7月,实现了全省23个中心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异地互查共享;2019年12月通过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窗平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的住建、不动产信息共享。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全省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先进单位、全省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测试运行工作试点、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2018年度审计监督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度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政务服务等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绩效评价电子政务与网站建设先进单位、2018年度全市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完成工作先进单位、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市直机关五好党支部。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专项行动,全年向个人和所在单位寄送《逾期贷款催收函》234次,对个别逾期严重的贷款职工送达律师函共计60封。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并立案人数合计9人、金额合计139.32万元,其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回逾期贷款人数合计5人,金额合计76.68万元。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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