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善意执行”保护企业

四川法制报 2020-03-20 00:40 大字

本报讯(龚传茹苗雪梅赵银熙)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更加妥善把握执行时机、执行策略和执行方法。近日,该院通过庭前调解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涉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当事人杜某申请执行绵阳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杜某货款4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建材公司未履行义务,杜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考虑到疫情时期这一特殊情况以及企业的经营困难,执行法官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杜某货款240万元,剩余部分以建材作价抵偿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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