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半 绵阳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绵阳日报 2020-03-07 07:39 大字

本报讯(李德彪记者李桥臻)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决定今年2月至6月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对全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由原费率的6%调整为3%。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据悉,此次减征对象为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减征期间,全市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本次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按医保市级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减征政策厘清减征对象,保证减征政策及时有效精准落地;确保参保人医保待遇支付,做好个人权益记录,保障个人权益不受影响;按时足额向医疗机构拨付费用,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对于已经缴纳减征时段医保费的地区,应协调人社、税务部门做好抵扣处理;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拓宽办事渠道,以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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