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1人买卖穿山甲获刑还赔偿
本报讯(记者卢越)最高检2月28日发布一批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既涉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也涉及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安全,属于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办案范围。检察机关将充分利用疫情防控形成的共识、合力及高压态势,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指导和办理。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3件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均来自刑事案件。涉及的刑事罪名包括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等。
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诉袁某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2018年4月至6月间,袁某某、杜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及制品11只。
2019年1月4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针对本案提起了江苏省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21名被告人连带承担非法收购、出售11只穿山甲造成的生态资源受损费用合计88万元。21名被告缴纳的88万资源补偿费已纳入区财政非税专户管理,将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本次发布的案例中包括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针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监管漏洞或者执法不到位、不严格等问题,主动与行政机关磋商沟通,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促成了当地多部门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
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快递收寄验视行政公益诉讼案中,2018年11月,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案中,发现绵阳市邮政管理局未对辖区内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王某某通过快递运输、买卖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得逞。2019年3月13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绵阳市邮政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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