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法律知识问答②
1.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防疫机构对单位的哪些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答: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三)拒绝卫生监督的;(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2.问: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国务院作出关于延期复工的决定,企业该怎么做?
答: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二)停工、停业、停课。”因此,因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对国务院发布的延期复工的决定,企业应当依法严格遵守该命令。
3.问: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期间,复工的企业应当采取哪些卫生防疫措施?
答: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做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工作人员、商品的卫生防疫措施,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一线员工配备防护用品,合理布置人流动线,做好人员疏导,避免人群聚集,每日清扫消毒营业场所等。
4.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哪些企业应当尽快复工?答:《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积极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企业(包括: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等)尽快恢复营业。”因此,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等应当尽快复工。
5.问:企业复工后,哪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6.问:企业复工后,如何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工作?
答: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规定:
(一)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各单位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按照当地要求分区分类进行健康管理,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监测。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
(二)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各单位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主办单位:
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绵阳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
绵阳市律师协会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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