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从重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消费质量报讯(黄博记者何小林)日前,绵阳市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通告,要求禁止哄抬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
通告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禁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严禁虚构购进成本;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商品价格;隐匿、毁损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捏造、散布言论,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批发环节经营者,不及时将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流转至消费终端;私下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营者有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将由绵阳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并依法予以公示。
新闻推荐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绵阳高新区法院不断健全完善防疫制度,明确防疫工作要求,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抓好疫情期间法院干...
绵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绵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