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⑤
1.问: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为防治传染病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这样的行为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问: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谎称有渠道获得口罩、酒精等物资,诈骗公私财物的,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这种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问:某业主不满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该行为涉嫌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办单位: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绵阳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绵阳市律师协会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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