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从六大方面出台20条措施—— 助力中小企业战疫情渡难关

绵阳晚报 2020-02-18 09:36 大字

记者昨(17)日从市经信局获悉,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缓解绵阳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已正式出台《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减负支持、金融支持、财政支持、税收支持、稳岗支持、减免房租等六大方面共出台20条措施,条条真金白银,全力为中小企业减负纾困。

■记者兰建春

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措施》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政府统筹提供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企业注册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政府按物流费用全额给予补贴,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50%:50%分担。

《措施》提出,对参与政府统筹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50%:50%分担。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措施》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罚息,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做到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

《措施》要求要确保中小微企

业融资成本有较明显降低。确保对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加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含销售及防控疫情支持服务的企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其使(借)用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的资金占用费一律执行基准利率。对涉及疫情防控产品生产、销售及提供疫情防控支持服务的企业资金占用费减半收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措施》里提到,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政府确定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的,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措施》提到,新增设立规模1亿元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绵阳市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市财政与在绵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是广大企业关注的又一重点。《措施》提出,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企业因疫情防控实际发生的各项合理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措施》同时明确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措施》中明确,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措施》明确提到,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减免房租支持

对于社会高度关心的房租问题,《措施》强调,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企业房产的,予以三个月房租减免,第一个月房租免收,第二个月、第三个月房租减半。

《措施》要求各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帮助协调承租园区厂房和辖区内私营企业主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解除之前享受房租优惠。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及其他业主(房东)在疫情期间为租户减免租金。

《措施》还明确,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政府按照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50%:50%分担。已享受上级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绵阳市补助政策。

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举措每一条都有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责任服务单位加以落实,按照要求,以上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5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时限界定的条款外,其余条款执行至疫情解除当月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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