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举办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 绵阳市出台十项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监管

绵阳日报 2020-02-14 08: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桥臻)2月12日,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监管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采取外卖配送形式从事经营活动,避免在店堂内聚集就餐。

《措施》规定,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准备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全面准确掌握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及活动轨迹,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自查,没达到复工条件的不得开门营业。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复工时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复工后坚持每天消毒,并保持经营场所通风换气。要落实专人负责进门体温测量,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做好登记,第一时间报告所在辖区疫情防控责任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天进行体温监测,全程佩戴口罩。要对歇业前采购及储存的食材进行排查,清除过期失效及霉烂变质的食材。禁止销售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要建立健全进销台账,全面记录食材来源。

《措施》还要求加强网络订餐管理,鼓励实行无接触式送餐。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外卖均要填写配贴“外卖放心卡”,确保食品安全、装餐安全、配送安全。网络订餐配送必须使用食品安全封签,必须对送餐箱严格清洗消毒;配送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清洁;禁止有感冒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从事网络订餐配送服务活动。

《措施》要求,各地要严格禁止农村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原则上禁止2户及以上家庭聚集聚餐。同时,各地要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受理违反禁止群体性聚餐规定的投诉举报信息,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规开展群体性聚餐行为。疫情期间,不执行餐饮监管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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