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建委印发《关于有序恢复建筑业生产施工的通知》 五类建筑工程项目可有序复工
绵阳市住建委日前连续印发《关于有序恢复建筑业生产施工的通知》、《关于全面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排查、报告、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及《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房地产业对外营业防控手册》。12日,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结合绵阳市实际,在确保疫情防控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有序复工。
■记者兰建春
申请复工须符合9大条件
根据通知要求,目前绵阳市五类建筑工程项目可有序恢复生产施工,分别是: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环保、棚改、医院、学校等民生工程;道路、桥梁等市政项目;开场空间作业项目;采用机械化作业项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室内装饰装修及其他人员密集类项目暂不开工。
市住建委城建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建筑业项目在申请项目复工前,项目须同时符合这9大条件。
1.建立健全工地疫情防控机制,成立专班、专人、专岗,明确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责任人;
2.制定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3.排查拟进场工人及管理人员春节前后有无与外地来绵人员接触史,并确认和承诺登记属实;
4.建立健全工地全员疫情防控教育和交底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
5.建立健全开复工后工地实名制及人员进出疫情防控管理登记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
6.场内设施设备消杀防疫制度落实到位;
7.设置单独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的隔离观察室,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单独生活居住;
8.防疫保障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充足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药品等疾病防控物品;
9.取得属地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疫情防控专业评估意见,与属地街道办(社区)对接明确街道(社区)网格管理员并报备。
复工后须严格落实三方面监管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项目复工后,各参建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疫情防控上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住建领域从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申报擅自开工、未落实自查评估内容防控疫情,企业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的项目要立即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对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瞒报、谎报、迟报疫情,或发现疫情后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全市通报,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从业单位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房地产业逐步复工有哪些注意?
市住建委房监科负责人介绍,按照通知要求,房地产业逐步复工要注意以下要求:
商品房售楼部、房地产中介机构营业门店对外营业实行承诺备案制。拟对外营业企业要对照对外营业条件进行营业前自查,达到条件后对外营业的,向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绵阳市商品房售楼部(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外营业承诺备案表》,即可对外营业。
企业对外营业后,对外经营区域要落实专人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定时消毒,制定消毒工作台账。企业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对所有进入营业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鼓励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业方式开展销售活动,倡导采取电话、网络、错时、预约等形式进行工作交流和客户接待。同时,要求企业必须仔细监控出入门岗的客户和外来车辆,按照统一的对外营业接待台账,确保来访人员可追溯。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对未备案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暂停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将违规行为记入诚信管理档案,对疫情防控不力的企业,将采取最严厉的信用处罚措施,一次扣至零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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