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必须实名登记
本报讯(古亮记者任明勇)为严格落实绵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措,强化联防联控,发挥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经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市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通知要求,从2月5日起到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市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人员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人员登记表》。所有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场所和公用体温计等消毒、工作人员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请广大消费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发热、咳嗽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科学城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园区社发局、科学城卫生健康委要将文件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监督执行,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
通知要求,所有零售药店每日下午4点前将《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人员登记表》报送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好交接登记。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人员登记表》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追踪、筛查、分类诊治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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