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了20年的赡养费领到了

四川法制报 2020-01-22 07:32 大字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加大力度开展为期14天的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给申请执行人送去温暖。

20年前,时年78岁的何女士诉儿子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依规判决被告洪某某自1999年11月起,每月给付原告何女士20元生活费,原告何女士生病的医疗费等由被告洪某某承担。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何女士一直未申请执行赡养费。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现年98岁高龄的何婆婆向游仙区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诉求法院执行其儿子洪某某履行20年来未履行法院判决的赡养费给付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洪某某的财产状况进行网络查控。经查,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该案的赡养费,便立即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并扣划至游仙区法院执行专户。考虑到何婆婆现已98岁高龄,不便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承办法官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来到何婆婆家中,将执行到位的10788元赡养费送到了何婆婆手中。

龚传茹 赵银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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