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起纠纷男子恐吓女友

绵阳晚报 2020-01-08 08:15 大字

本报讯(马小丽张倏越记者邓勇实习生赵进涵)恋人之间遇情感纠纷本应冷静处理,使用暴力不仅不利于双方言归于好,甚至会加剧矛盾,使问题复杂化。可是男子李某某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因为一时冲动,他换来了故意伤害罪的罪名。

1994年出生的李某某,绵阳市游仙区人。因与女子张某某发生感情纠纷,2019年2月7日上午,李某某驾驶面包车前往位于游仙区的张某某家中,欲驾车冲撞恐吓对方,为此与张某某家人发生了冲突。此过程中,李某某用一根板凳砸伤张某某额头。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为轻伤。

2019年2月20日,李某某在接到游仙区公安局玉河派出所电话通知后,于次日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

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李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口头传唤后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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