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案件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日起受理案件,履行法定职责。
二、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批复》,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原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有其他特殊管辖规定的案件,按照特殊规定确定管辖。
三、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临时办公区设在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壹号”A区南侧。联系电话:
0816-2727976。
特此公告。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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