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使用不当 租客一家煤气中毒

绵阳晚报 2019-12-16 07:41 大字

2017年2月,租住在涪城区石塘镇御营社区居民小组某自建房的黄先生一家三口,因为有害气体中毒住进了医院。尽管没有造成生命危险,但此次事故对于年幼的女儿小湘而言,却带来了肝功能损害、心肌损害等一系列问题。在得知事情的原因是因为“煤气管道存在私接私改现象,热水器安装的烟道不规范,存在严重安全用气隐患”后,黄先生一纸诉状提交到了法院,将房东谢女士、某燃气公司列为被告,索要女儿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8000余元。

最终,法院会如何进行判决呢?

■刘凌宇周兰兰记者邓勇

有害气体中毒一家三口被送进医院

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5日,黄先生一家租住在涪城区石塘镇御营社区第三居民小组某自建房内,房东为谢女士。2017年2月28日下午,黄先生女儿小湘因身体不适送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出院诊断大致载明:“1.有害气体中毒;2.缺氧性脑病;3.肝功能损害;4.心肌损害;5.肺炎支原体感染”。期间共花费医疗费6204.21元。

2017年3月1日,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石塘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黄先生一家三口煤气中毒。“当时门是打开的,我们进去发现黄某坐在床上,整个人都是神志不清的样子,喊也不回答。余某(黄某妻子)当时能回答我们的问题,但是反应很慢。”“当时屋里很臭,就是一股煤气的味道。小湘已经去读书了。”报警人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如是说。

起诉房东、燃气公司索要8000余元赔偿

接警后,公安机关通知案涉燃气公司到现场查明原因。经检测,燃气没有泄漏现象,燃气公司未出具结论性报告。但在后续调查中警方发现,房东谢女士在其自建房内向燃气公司申请开通6户民用燃气户头,而黄先生租用的房屋燃气系谢女士从5楼私接燃气管道。而且早在2014年6月,燃气公司在例行检查中就发现了问题并在气表上张贴严禁使用标贴,注明“燃气管道存在私接私改现象,热水器安装的烟道不规范”。对此,黄先生认为,谢女士私接私改燃气管道,提供不安全租赁物导致女儿受害,燃气公司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供气且没有尽到检修义务,也应该承担责任。

面对黄先生的诉求,房东谢女士表示,使用燃气应当保持室内通风,黄先生夫妻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承担责任。同时,燃气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安装燃气设备,没有宣传安全知识,没有消除安全隐患,也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我要承担责任,也可以减轻承担份额。”谢女士说。被告燃气公司则认为,根据规定,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存在区别,本案事故发生主要是热水器使用,属于燃气器具,不属于燃气公司管理范畴,且认为自己已经宣传了安全用气知识,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行为及原告是遭受什么“有害气体中毒”导致其受害存在争议。结合庭审查明情况,谢女士私接私改燃气管道是事实,黄先生及其家人不规范使用燃气热水器导致烟道挤压变形及事发时紧闭门窗是事实,燃气公司2014年发现谢女士私接私改现象并在气表上张贴严禁使用标贴也是事实。同时,从黄先生及其家人的病历可知,三人均被入院诊断为有害气体中毒。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已初步排除他人加害和自杀的可能性,结合现场勘验和案外人的陈述,法院最终认定原告系在案涉房屋中因家人使用燃气热水器所产生的一氧化碳无法及时有效地排出室外而中毒受伤。

房东和租客均存在过错法院认定按4:6担责

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谢女士作为房屋出租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给被告等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无安全隐患。但庭审查明其为该房屋安装的燃气热水器排烟管道未从专用孔洞伸向室外,而是经过相邻窗户直接伸出,不符合安全规范。在被告燃气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安全用气检查时发现其热水器烟道不合格,并发出整改通知后,其仍未进行整改,也未就该隐患向原告及家人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求。故谢女士对原告及其家人因使用热水器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受伤的事故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损害后果侵权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原告一家人作为房屋承租人,未对燃气热水器排烟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且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人为挤压排烟管道使其丧失排烟功能。其后,又在房屋大部分窗户封闭的情况下使用燃气热水器,属使用不当,从而导致一家人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对损害后果存在重大过错,应依法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赔偿责任。燃气公司作为燃气供应企业,对燃气设施负有安全管理和检查义务,对燃气热水器在内的燃气燃烧器具不负有安全管理和检查义务。本案中,致原告受害的原因是因家人使用燃气热水器所产生的一氧化碳无法及时有效地排出室外而中毒受伤,并非燃气设施本身的安全问题所致,且燃气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亦证明该公司就发现的问题向业主谢女士提出了整改要求,尽到了监督提示及宣传引导义务。因此,燃气公司对损害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比较原告及其家人以及被告谢女士的过错程度及其与本案损害后果的原因比例,确定由谢女士担40%责任,原告自行承担6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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