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内谩骂业委会成员被判公开道歉

绵阳晚报 2019-11-19 07:54 大字

“对不起,请原谅我之前对你们的不尊重,今后我再也不会在网上骂人了……”15日上午,男子吴某斌在江油法院办案法官的现场监督下,向江油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南苑小区业委会”)全体成员鞠躬、道歉。至此,这起业主在微信群谩骂小区业委会全体成员的侵权民事案件总算划上句号。

■兰有斌记者陈元松

不满物业管理微信群内侮辱业委会成员

2014年12月18日,南苑小区业委会经小区业主公开投票选举成立,张某成当选为主任,高某洪、黄某华、杨某智、王某川等9人当选为成员。

2018年12月28日,南苑小区业委会财务公布,其中一条为“给业委会成员定期发放一定的电话及办公补贴,即:主任每月150元,副主任130元,委员100元,从今年9月份开始实行。”今年5月20日下午5时许,该小区业主吴某斌以“南苑一业主”的名义,在小区公共公告微信群发帖称:“一个月支付几千块钱所谓为南苑业主服务的电话费,各(个)人认为不如养几条狼狗管用!”

6月6日,南苑小区业委会主任张某成认为吴某斌发帖内容“违背事实,污蔑业委会及9名成员”,遂向南苑社区党委负责人反映,请求社区介入调解。在当晚及次日上午,南苑社区党委、居委会干部多次给吴某斌打电话,希望他就发帖一事前去社区会议室,与业委会成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调解。没想到,吴某斌非但不接受调解,还理直气壮:“我哪里污蔑他们了?我只是表达一名业主对物业管理的不满!”

7月2日,南苑小区业委会主任张某成率高某洪、黄某华、杨某智、王某川等诉至江油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吴某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向9名业委会成员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小区和业主微信群进行公告,为9名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侵犯公民名誉权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该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告吴某斌在小区公共公告群发帖,确实对9名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因此,被告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不过,被告吴某斌所发帖子虽然对9名原告造成不良影响,但该帖子发出后已被删除,尚未给9名原告造成严重后果。

今年9月,江油法院作出判决,勒令被告吴某斌立即停止侵害9名原告名誉权的行为;限被告吴某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9名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南苑小区及小区公共公告微信群发布公告,持续时间为连续五日,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驳回9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被告吴某斌不服,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该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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