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网上“钓鱼” 诈骗他人钱财遭判刑
本报讯 高坪区已婚妇女王某,冒充丧偶女子,在网上以相亲为名“钓鱼”,诈骗单身男子钱财, 绵阳市一名男子不慎中招。日前,顺庆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现年49岁的王某,家住高坪区某乡,本是已婚妇女,丈夫健在。2019年5月,王某在网上下载“伊对视频相亲”APP,以“单身的我”注册登记。同年5月16日,王某在这款相亲软件上结识了绵阳市一名单身男子罗某,王某化名为“王艳”,对罗某谎称自己丧偶,想找个伴过日子,一番花言巧语, 取得了罗某的信任。2019年5月17日上午, 双方在南充市五星花园见面,当晚王某表示对罗某很满意,罗某便邀请王某到绵阳去作客, 王某称要按照南充的习俗,由男方给付彩礼才行,罗某表示同意。
2019年5月18日, 王某来到绵阳市罗某家中, 罗某送给了她一些财物,后二人又乘车来到南充市顺庆城区,王某称想带罗某去见自己父母,但前提是他必须带上彩礼,罗某表示同意。双方遂来到顺庆区模范街某珠宝店,罗某为王某购买了一只金手镯、 一条金项链,价值总计17900元。东西刚到手,王某便假称上厕所,借故离开现场,跑得没了踪影。罗某久等不见她回来,拨打其电话,已经关机,情知上当的罗某便向警方报了案。顺庆区公安分局的民警迅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王某案发后已积极赔偿了罗某的损失, 并取得对方的原谅。
顺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因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并积极退赃, 取得被害人谅解, 可酌情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缓刑1年, 并处罚金4000元。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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