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区联动 开展城区扬尘治理

绵阳晚报 2019-10-15 10:42 大字

工作人员到在建工地进行检查

本报讯(蒲丽蓉记者兰建春文/图)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扬尘治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在市住建委统一部署下,近期,市城管执法支队联合市、区住建部门和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在城区范围内共同开展扬尘整治行动。行动中多个措施不到位的在建工地收到整改通知。记者获悉,扬尘治理不力,或将面临系列处罚。

昨(14)日,在二环路凤凰立交处,一辆正准备驶上二环路的商混车因为冲洗清洁不到位,一路抛撒滴漏,卷起一路尘土。设岗检查的城管执法人员见状,立即叫停了这辆车,并对驾驶员和商混公司进行了严厉警告,要求立即整改,否则将面临处罚。

在本次行动中,执法人员先后到游仙区五里梁、三江大坝、二环路等地,采取巡查建筑工地、设卡检查建渣运输车辆的方式,开展整治工作。在巡查在建工地时,执法人员分别就工地内土方、建渣覆盖、降尘设施设备规范使用、工地运输车辆进出冲洗、车辆封闭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在设卡检查运输车辆时,执法人员就建渣车辆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和车轮带泥上路情况,进行了细致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封闭措施不到位、人员不尽责情况予以现场纠正。截至昨日,共联合检查在建工地17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

据悉,根据绵阳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要求,本次行动进一步拓宽排查范围,加大对在建工地和道路扬尘的整治力度,切实减少大气污染,以实际行动守护蓝天白云。

记者了解到,《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并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洒或者轮胎带泥行驶。违反规定,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洒的,责令整改,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城市道路行驶。轮胎带泥行驶的,责令整改,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需要立即清除污染路面,当事人不能清除的,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违反规定未按指定路线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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