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带孙费”胜诉是堂责任教育课
家里老人帮忙带孩子是很多家庭的常事,正因如此,不少人将其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最近,四川绵阳的王大妈“拉下面子”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14万“带孙费”!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日前作出生效判决,王大妈的儿子儿媳应支付王大妈为抚养孙子所垫支的抚养费近7万元。(9月19日澎湃新闻)
笔者认为,老人索要“带孙费”胜诉是一堂以案释法的责任教育课。
第一是亲子责任。孩子是父母的爱情结晶,与父母有着割舍不断的血缘亲情。为人父母就当担负起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监护责任,这就需要他们对孩子成长付出必要的经济、亲情和精力投入,而不是一味甩给老人。即便是出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将孩子托付给老人照管,对老人的经济支持也不可或缺。
第二是孝道责任。年轻父母不但要抚养孩子,还要赡养老人,这是每个人都必须直面的家庭责任。祖辈带孙既是基于祖辈对孙辈的“隔辈亲”血缘,也实际上是在给儿女帮忙、替他们解忧。儿女们应该充分理解并衷心感激。将父母当“免费保姆”,自己做起“甩手掌柜”,这其实也是间接“啃老”,既背离良知又有违孝道。
第三是法律责任。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3条也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由此解读,抚养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祖辈带孙”不应该是老人的应尽义务。
老人照看孩子的确享受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但这绝不能成为儿女以亲情绑架来逃避抚养义务的卸责理由。老人不惜借助对簿公堂索要“带孙费”,多半是出于无奈。诚如一位原告老人所言,“给付‘带孙费’既是对我劳动的尊重,更是一种知恩图报的表现”。
来论
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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