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纠纷 他拿起酒瓶扔向人群

绵阳晚报 2019-09-11 07:32 大字

本报讯(王建张倏越记者邓勇)和朋友去KTV唱歌喝酒,这原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可对于被告人米某来说,因为在娱乐过程中和他人发生了纠纷,心里实在“憋屈”得恼火,为此,他拿起一个啤酒瓶就朝人群中丢了出去。也正是他的这一丢,为自己换来一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查明,2017年10月20日晚9时许,被告人米某在位于游仙区仙人路一段某KTV与朋友喝酒期间,与他人发生争执。因为心里实在“憋屈”,便随手拣起一个啤酒瓶,往对方所站的包间门口扔,不慎导致站在一旁的王某右眼受伤。2018年5月28日,经游仙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系重伤二级。另经查明,米某在2016年12月23日因寻衅滋事罪,被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于2017年1月26日刑满释放。

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米某在前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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