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地里抓两只鸟儿养起来 男子获刑罚款还要登报道歉

绵阳晚报 2019-09-11 07:45 大字

在自家葡萄园干活时,无意间发现了两只鹦鹉,刘某没有多想便将其抓了起来,满怀欣喜地带回家中饲养。殊不知,正是因为这一举动,刘某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还支持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刘某当庭赔付了本案鉴定费和公告费共计1480元,并在《四川法治报》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何香锐王茜记者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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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两只鹦鹉饲养居然触犯了刑法

1984年出生的刘某,涪城区人。2019年3月17日,刘某在自家葡萄园干农活时,无意间发现了两只体型较大的鹦鹉,便用蛇皮口袋将两只鹦鹉捕捉后带至家中。刘某看到两只鹦鹉背部呈蓝色,腹部为黄色,感觉很新奇,便心生了饲养它们的念头,于是在网上查询了解饲养鹦鹉的知识,根据网上提供的图片,刘某对照得知它们都是金刚鹦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5月15日,绵阳市森林公安局涪城分局民警接群众匿名举报后,在刘某家中查获2只鹦鹉并予以扣押,刘某于同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6月20日,绵阳市森林公安局涪城分局将该案移送涪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7月31日,涪城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刘某承担本案鉴定费1000元和公告费48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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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罚款还要登报道歉

涪城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罪名成立,刘某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支持了相关民事诉讼请求。

经专家鉴定,涉案鹦鹉的物种为黄蓝金刚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内野生动物。目前,两只黄蓝金刚鹦鹉被寄养在绵阳市富乐山野生动物园,受到良好照料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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