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逆行被举报倒车撞人赔钱又获刑

绵阳晚报 2019-09-05 11:19 大字

说起酒驾、醉驾这样的违法行为,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交警部门的现场查处。可对于被告人贾某某来说,却是“栽”在了另一名司机手上。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以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马小丽张倏越记者邓勇

1965年出生的贾某某,游仙区人。2019年1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贾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游仙区东原长岛单行道路段逆向行驶过程中,影响到了马某某驾驶的车辆正常通行,马某某及乘车人员朱某某下车与其争论时,怀疑贾某某系酒后驾车而不让其离开,双方在争执过程中,贾某某倒车将朱某某撞伤后,朱某某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民警赶赴现场,对贾某某进行抽血送检,经鉴定,贾某某在案发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达317.7mg/100ml。案发后,贾某某家属赔偿朱某某2万元,双方达成和解。6月11日,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贾某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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