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程”为幌子诱骗亲友 组织领导传销获刑
本报讯(黄杰梅何香锐记者邓勇)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以“做生意、做工程”为幌子的传销案件,最终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1973年出生的贾某某,河南省嵩县人。2013年底,贾某某通过他人介绍来到绵阳后,缴纳33500元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采用“五级三阶”的运作模式,发展和逐级管理下线人员,诱使新进人员继续发展下线,谋取非法利益。贾某某加入该组织后,以到绵阳“做工程”“做生意”等为幌子,将家人、亲戚、朋友邀约到绵阳,采取串门体验、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诱骗被邀约人缴纳33500元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继续以同样手段邀约他人加入该组织,以此达到晋升级别并最终获利的目的。截至2017年5月,贾某某组织、领导下线传销人员达50余人,晋升为团队“大经理”,层级达到三层以上。
2018年3月22日,贾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
涪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人贾某某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贾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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