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绵阳日报 2019-09-03 08: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邓娟)历史文化资源如何更好保护、管理和利用?8月30日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绵阳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三线建设重镇,据初步普查,全市有历史建筑557处,三线建设遗址40处。“这是一笔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宝贵历史文化资源。”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人表示,加强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立法保护,有利于留住城市记忆,延续城市文脉,塑造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品位。鉴于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方面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因此制定出台《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学习考察,多次就条例文本起草、修改与市政府及其有关牵头部门和起草组座谈讨论,交换意见。市政府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多次进行讨论修改。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形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6章、52条,内容涵盖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确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等方面。

针对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在保护、管理和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条例(草案)》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确立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认定标准和程序,明确了保护资金来源和保障问题。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规范和激励保护利用中的公众参与机制,体现了问题导向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其内容和制度设计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条例(草案)》对历史建筑保护实施“保护图则”“分类保护”,并设置了“预先保护”制度。在此基础上,还从实际出发,对部门职能职责、管辖权限进行了明确划分,设立了联动工作机制,并将“合理利用”作为基本原则,设计了一系列利用条款,体现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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