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未停稳便打开车门致乘客受伤 法院判他赔偿10万元

绵阳晚报 2019-09-02 10:18 大字

乘坐客车出行,司机在车辆未停稳的情况下就打开了车门,导致乘客摔倒受伤。那么,相关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判决客车司机赔偿受伤乘客各项损失近10万元,客车挂靠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郑金蓉张倏越记者邓勇

1.基本案情

董某某是一名客车司机,2018年1月11日15时许,董某某驾驶大型客车行驶至城区一环路时,在客车未停稳的情况下将车门打开,导致近50岁的乘客龙某某摔倒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出具绵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认定书,认定由司机董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龙某某无责任。后经鉴定,龙某某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因相关赔偿问题迟迟达不成一致,随后,龙某某将董某某以及涉案大客车挂靠的公司、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三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合计12万余元。

2.法院判决

针对此案,游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董某某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告龙某某赔付各项赔偿金共计近10万元,大客车挂靠的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判决履行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法官说法

对于原告产生的赔偿项目和金额,法院最终认定造成的损失为12万余元,扣除被告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用后,金额为10万元。

根据《绵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简易程序)认定书》所载,被告董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过程中致原告受伤,并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董某某与被告公司为汽车营运挂靠关系,董某某与被告公司应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被告公司并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可在其他责任保险范围内向被告保险公司另行主张。

新闻推荐

关于第七届科博会期间城区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七届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以下简称“科博会”)定于2019年9月5日至8日在绵阳会展中心举行。为确保科博会顺利召...

绵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绵阳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