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捉鹦鹉 他登报道歉绵阳一起非法捕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庭达成调解

四川法制报 2019-08-27 00:44 大字

本报讯(龚群赵银熙)13日上午,由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刘某非法捕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涪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与被告刘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庭赔付了本案鉴定费和公告费,并于16日在《四川法治报》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9年3月17日,被告刘某在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范家村5组非法捕捉黄蓝金刚鹦鹉两只,后带至家中饲养。5月15日,绵阳市森林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接市民匿名举报后,电话通知刘某到案接受调查并同日立案。警方将其非法捕捉的两只黄蓝金刚鹦鹉扣押。后经专家鉴定,该物种为黄蓝金刚鹦鹉,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保护动物。

6月20日,绵阳市森林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将该案移送涪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涪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非法捕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7月30日,涪城区检察院对刘某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刑事公诉,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据相关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刘某承担本案鉴定费和公告费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庭审中,被告刘某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认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与检察机关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承担本案公告费、鉴定费合计1480元;于2019年8月20日前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刘某当庭履行了民事公益赔付,及时在《四川法治报》上对其非法捕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目前,案涉的两只黄蓝金刚鹦鹉被寄养在绵阳市富乐山野生动物园,受到良好照料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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