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向中介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
□本报记者陈荣
“最近一段时间,我们经常接到一些推销小区车位的电话,多次收到‘陌生信息’,我们小区80%的业主都收到了这类促销电话和短信,都感到不堪其扰。谁将我们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中介公司?这种行为合法吗?”近日,文泉·西海岸小区多位业主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们对于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担忧。
业主:个人信息“被泄露”,遭遇推销之扰
“多人多次反复打电话推销车位,真的干扰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说了暂时不考虑买车位,他们还是不断换人打电话来推销,太烦人了。看嘛,这就是中介公司发给我们业主的短信。”文泉·西海岸业主王先生向记者说。
王先生出示他收到的“陌生信息”:“您好!我是文泉·西海岸车位销售负责人鲜经理,我们小区仅百余车位开始限时促销,目前尚有优惠活动,车位增值保值是必然趋势,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车位分期服务……请有需要的业主前来物业办公室咨询了解。”
王先生还提供一条推销内容完全相同,署名为黄经理的推销车位短信。
记者以住户的名义从鲜经理处了解到,整个文泉集团的车位都是他们公司在卖,双方是签订了合同的,对于他们是如何获得文泉·西海岸业主个人信息,鲜经理告诉记者,业主信息是开发商提供的。
开发商:提供业主信息是“善意的通知”
究竟是不是开发商把业主个人信息提供给了中介公司?记者采访了文泉·西海岸开发商绵阳市文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开始表示,他们绝不可能将客户信息透露给房产中介公司,开发商与每个售楼员和物业人员都签订了保密协议,因为泄露客户信息可能涉嫌违法。
“中介公司说业主个人信息是开发商提供的,是这样吗?”记者问。这位负责人表示:“卖车位是委托中介公司做代理,电话信息确实是开发商提供的,这不算泄露个人信息!这是‘善意的通知’,如果业主感觉“受到了骚扰”,可以不接电话。我们会通知中介公司,不要为了推销车位,影响业主的生活。
律师说法:泄露个人信息涉嫌构成违约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谢德平律师,谢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相关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保密等义务。本案中,开发商擅自向中介提供客户个人信息,涉嫌构成违约。客户有权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客户维权时可以在主张侵权责任或者主张违约责任之间,选择其中对自己最有利的一项主张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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