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2018)川0704悬赏482号

绵阳日报 2019-08-20 06:54 大字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郑斌、李锦清、阳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2018)川0704执482号】,被执行人郑斌、李锦清、阳丹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34444608元退赔义务,为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人的若干意见》以及本院《悬赏执行措施规定(试行)》,决定对失信被执行人郑斌、李锦清、阳丹及其财产进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郑斌,男,汉族,生于1972年11月22日,户籍所在地绵阳市经济开发区桃花岛一期一栋一单元11楼2号,身份证号码510702197211227479。

被执行人:李锦清,男,汉族,生于1961年2月18日,户籍所在地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26号B栋17楼1号,身份证号码510722196102188811。

被执行人:阳丹,女,汉族,生于1976年1月21日,户籍所在地绵阳市芦溪镇南街21号,身份证号码51072219760121002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财产线索,本院成功执行的,奖励成功执行金额的5%。

举报电话:18011627936,也可将举报信息邮寄至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游仙区游仙镇仙泉上街)执行局魏凯收或亲自到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执行局举报。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和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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