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内 20万元现金给付申请执行人

绵阳晚报 2019-08-13 09:58 大字

对于执行,也许有人会认为,法院无非就是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几种办法,再严重点就是罚款和拘留,只要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存款和财产,顶多就是拘留15天。如果你真这么认为,那就大错特错了。

近日,涪城法院就通过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成功执结6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某在被第二次司法拘留后,其家人抱着20万余元现金来到看守所,分别向6名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给付义务。

■何香锐记者邓勇

基本案情介绍

杨某、蔡某、吴某、周某、唐某琳、唐某琪6人与李某某、绵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6案,经一审和二审,依法判决或调解绵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上述6人承担金钱给付义务,共计27万余元,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某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杨某、蔡某、吴某、周某、唐某琳、唐某琪6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和绵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然而,绵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为0,李某某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也仅1万余元。而李某某对于法院的传唤更是置之不理,从不露面。

两次司法拘留

2018年12月底,执行法官终于在城区某汽车销售中心将李某某挡获,并将其带回法院接受传唤。然而李某某心存侥幸,不如实申报财产,更态度强硬拒绝履行,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在李某某司法拘留期限届满前一日,另一申请人也提交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的申请。执行法官在对李某某释明法律后果后,李某某愿意拿出几千元钱以及名下的三辆汽车交付法院执行。

在司法拍卖期间,李某某先后主动履行2万余元,法院强制扣划1万余元,拍卖李某某名下其中两辆车辆,得到案款2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李某某与案外人余某(李某某前妻)在市内还按份共有一套住房。但李某某声称其名下已没有房屋,上述房屋已于2018年9月因离婚无偿转让给余某。

后经法院查明,李某某在2018年9月(判决生效后)将上述房屋份额全部无偿转让给余某,与余某于2018年10月离婚。同时查明,上述房屋在转让给余某后,还抵押贷款了60万余元,然而并没有用于履行法律义务。遂法院依法对李某某采取第二次司法拘留。

移送拒执犯罪线索

第二次司法拘留期间,李某某仍不愿履行法律义务。

鉴于李某某转移财产逃避法律义务,无视法律权威的恶劣行为,法院遂决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李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当执行法官告知李某某法律后果后,李某某这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开始向律师咨询,并联系家人赶紧筹钱。

第二次拘留的第三日,李某某的前妻余某筹集到6个案件的全部剩余执行款208900元,送到拘留所向6个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给付义务。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则有可能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司法拘留并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前置程序,只要当事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也可径直启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程序。司法实践中,很少径直启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程序,只是希望通过司法拘留再给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机会。所以,不要以为赖着就没事,司法拘留背后,还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等着“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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