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为求赔偿“走后门” 男子被诈骗2万余元

绵阳晚报 2019-08-01 07:58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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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后,霍某某并没有通过正规途径解决,而是听信了男子帖某某“有关系”的谎言,企图让其帮忙降低交通事故认定中的责任,以及通过找医生修改病历,获取保险公司更多赔偿,最后换来的则是被骗2万余元的教训。而帖某某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赵倩张倏越记者邓勇实习生古雨森

2018年9月30日,被告人帖某某在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得知霍某某出了交通事故,便向霍某某谎称自己有关系,可通过花钱找朋友帮忙降低交通事故认定中的责任以及找医生修改病历,获取保险公司更多赔偿。在获取霍某某信任后,帖某某便冒充自己朋友赵某,用手机与霍某某取得联系,多次以需要花钱打点为由,让霍某某通过拿现金或者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支付共计22630元,所骗取的钱财被帖某某予以挥霍。2018年10月11日,发现被骗的霍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10月16日,帖某某被抓获归案。

2019年1月,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帖某某犯诈骗罪,向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帖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其辩称自己是初犯,被抓获之前曾与被害人联系愿意退赃,请求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帖某某虽当庭陈述愿意退赃,但其并没有具体退赃行为,故对其不应认定为具有退赃的量刑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帖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5000元,退赔被害人霍某某损失22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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