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上限18881元 下限1650元

绵阳日报 2019-07-02 08: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谢艳)日前,绵阳市印发《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7月起,调整绵阳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其中,2019年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881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19年,绵阳市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须同比例缴存,其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确定缴存比例。对于缴存基数,201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根据市政府公布的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881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一个单位一年只能调整一次,2019年度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调整工作截止2019年9月30日。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网上营业厅办理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手续;未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服务窗口办理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手续。此外,为保证缴存职工基数数据的完整、准确,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过程中,应对已在公积金中心留存的单位基础信息和职工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并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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