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住院最低起付线200元 报销比例最高95%

绵阳晚报 2019-06-21 08:54 大字

(紧接02版)

异地就医如何结算?该走怎样的程序?

《办法》提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按照“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结算、就医地监管”的原则,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绵阳市医保目录,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

办理异地长期备案后参照本地基本医保待遇执行;办理异地短期备案、异地转诊转院备案和异地外伤备案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执行。准备赴外工作的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备案时,可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待提供常驻地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后可享受长期异地就医待遇。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在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待遇基础上,报销比例下浮20%。

省内异地就医通过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行医药费用直接结算;省外异地就医通过国家联网结算平台实行医药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现金结算的,原则上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明(原件)或死亡证明(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财政或税务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绵阳市基本医疗住院现金垫支报销申报表》、医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特殊患者有无特殊政策?

《办法》还对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结算费用做了细致区分。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慢性病备案的患者,可在开通异地门诊特殊疾病联网结算的医药机构直接结算门诊慢性病费用。当年未直接结算的备案地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应在当年12月25日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现金结算,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案地医保定点医院处方、费用明细清单、财政或税务监制的专用票据或备案地医保定点药店增值税发票(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医保经办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备案的患者,可在开通异地门诊特殊疾病联网结算的医药机构直接结算门诊特殊重症费用。当年未直接结算的备案地发生的门诊特殊重症疾病费用,应在当年12月25日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现金结算,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处方、费用明细清单;财政或税务监制的门诊或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医保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市外户籍的在册学生及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以内,短期异地就医无需备案,报销比例免于下浮。

异地就医时效多久?是否可以变更?

《办法》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生效之日起至注销之日期间,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规定予以报销。异地就医登记生效开始时间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时间为准。

异地长期备案注销时间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注销当日;异地短期备案、异地转诊转院备案和异地外伤备案注销时间为当次住院结算当日,但已备案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的注销时间可视情况延长至6个月。

办理异地长期备案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备案满一年后需变更备案地的,应重新申办异地长期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备案而发生的医疗费用视为未备案。

集体办理异地长期备案的职工在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并填报《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撤销登记备案(长期住外)申请表》后,不受以上规定限制,可变更备案地。

离休干部、新中国成立初人员、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特殊人员可参照本办法开展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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