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

绵阳日报 2019-06-21 08:44 大字

蒋泽东(身份证号:510921197504194631):

你购买的我司建设的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御绢巷19号御营点十三幢嘉来安居2栋3单元6楼2号商品住房,我司已多次委托绵阳市康居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门、电话通知,并于2018年4月14日登报通知你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不动产证并办理贷款手续,以便我公司及时收取购房尾款。但时至今日,你仍未前来办理。

按照你与我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2款的约定,我司现决定解除与你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有异议,请于见报后10日内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6090871,联系地址:涪城区剑南路西段11号)。如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司将向仲裁机关申请主张我方权利。

特此通知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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