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确定涪城区跃进路4号原涪翁堰部分土地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公告 绵自然资规公告[2019]85号

绵阳日报 2019-06-18 08:06 大字

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我局对涪城区跃进路4号原涪翁堰部分拟确权土地进行实地调查,经涪翁堰管理所、剑南路西段第一社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字认可,拟确权土地界限清晰无争议。现将确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对涪城区跃进路4号原涪翁堰2239.86平方米土地的国家土地所有权予以确认,确权土地范围详见涪翁堰界线示意图。

二、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有效。

三、如相关单位或个人对拟确权土地的权属、界线等存在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2332170)或涪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2234231)提出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14日

涪翁堰界线示意图(长虹国际城项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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