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男子网上买卖球蟒获刑两年

四川日报 2019-06-12 06:47 大字

本报讯(龚群 记者 任鸿)6月11日,记者从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诉讼的王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6月10日公开宣判。,绵阳男子网上买卖球蟒获刑两年。

2018年5月31日,被告人王某某从广东网友“罗佳鸿”处以1850元价格购得球蟒10条,对方以快递方式将球蟒邮寄到绵阳。收到快递时,球蟒已死亡1条,剩余9条球蟒被王某某带回家饲养后又陆续死亡4条。2018年6月至7月期间,王某某通过QQ、微信等方式联系网友出售球蟒,最终以每条300元的价格将余下5条球蟒分别出售给上海、内蒙古、四川、山东等地的网友。2018年7月8日,王某某快递邮寄的球蟒被呼和浩特市某快递公司发现后移交当地森林公安局。

经专业机构鉴定,王某某买卖的球蟒系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保护动物。王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基于此,涪城区检察院对王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于今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涪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赔偿资源补偿费人民币两万元;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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