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 别被“套路贷”套住

绵阳日报 2019-05-27 07: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安达福)近日,一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借款人办理汽车抵、质押借款,进而对借款人实施敲诈勒索,并进行暴力威胁的涉恶团伙被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起诉。

据了解,去年2月3日,急需用钱的尹某,以一辆荣威汽车作抵押,与殷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车辆转让协议和其它合同,合同金额为2.3万元,双方谈价为1.3万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到手8000多元,双方约定半个月为一期,殷某公司2月4日放款。随后,2月18日凌晨,殷某公司的人以逾期未还款为由将尹某的车开走,声称要2.5万元才能取车,并要求尹某先支付5000元取车,余款慢慢还。但尹某支付了4000元后,殷某公司又以上面老板不同意为由,拒不还车,要求尹某再支付100元作为看守车库人员的辛苦费。直到这时,殷某才知道自己掉进了骗子设计好的“套路贷”陷阱。

经查证,2014年以来,殷某等人先后在城区成立数家车贷公司,以“低利息、不押车”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办理汽车抵押、质押借款。借款中,将车辆转让协议等附属合同隐蔽在大量合同中,并且不给借款人留存,诱使借款人误签。放款时通过转账的形式向借款人放款形成资金流水,造成实际借款与合同约定一致的假象,并要求借款人返还保证金以及服务费等杂费,以此虚高债务。同时,故意制造借款人二次抵押,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取走借款人车辆,向借款人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在处置中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借款人实施敲诈勒索。据统计,此案涉及受害人近40人,扣押车辆80余辆,涉嫌犯罪金额上百万元。

涪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殷某、周某、黄某等20余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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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5种“套路”

阴阳合同。在借款合同上,往往能看到相当大的金额,但等拿到手,会发现其实很少。

银行流水。很多借贷平台会在借贷人将钱取出后拍照,之后再将钱拿走。

拖延时间。大部分“套路贷”都会故意延误借款人的还款时间,想方设法的让其还不了钱。在成功拖到违约后,它们就会“闪亮登场”,但这时,你会发现需要还的钱多了不少。

平账。很多“套路贷”会主动为借贷人“献计献策”,主动地帮借贷人平账。但借贷人往往会发现,账越平,欠的钱就越多。

收网。这是最后一步了,让借贷人还钱!这些平台要么直接起诉,要么不断骚扰甚至采取暴力手段。而且这些平台的各种手续都相当齐全,完全一副合法合理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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