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法院 多次容留乘客在轿车里吸毒男子获刑

绵阳晚报 2019-05-15 08:18 大字

本报讯(王建张倏越记者邓勇)“毒品猛于虎”,就算自己不吸毒,容留他人吸毒也构成犯罪。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轿车内吸毒的案件,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1990年出生的张某某,游仙区人。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轿车搭乘杨某、李某、张某,行驶至游仙区东林镇一偏僻路段,容留三人在其轿车内吸食冰毒。2018年3月4日,张某某又驾车搭乘李某行至游仙区石马镇,容留李某在车内吸食冰毒。同年3月10日和11日下午,张某某又两次驾车搭乘李某,行驶至石马镇某偏僻路段,容留李某在轿车内吸食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归案后,张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针对本案法官提醒,毒品犯罪不仅包括制造、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还包括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

新闻推荐

富乐实小美术教师在全区说课展评中展风采

本报讯(陈红燕朱丽媛)近日,在游仙区2019年中小学美术说课展评活动中,富乐实小美术教师朱丽媛、陈红燕分别以《巧用对称形》《...

绵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绵阳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