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抵触 拘留所忙调解

四川法制报 2019-04-17 01:01 大字

日前,刘某从绵阳市拘留所出来后,专程将一面“敬业调解 精准执法”的锦旗送到拘留所,以此感谢拘留所民警在他被拘留期间组织调解,及时化解了他与对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刘某曾有一台客运车挂靠在绵阳某运输集团,聘请马某某为驾驶员帮其开车挣钱。2015年的一天,马某某在出车中突发疾病,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随后,马某某的亲属将刘某诉至绵阳市游仙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刘某履行赔偿义务。

游仙区法院经审理判处刘某负40%的赔偿责任,赔偿马某某丧葬等费用近27万元。刘某不服,提起上诉,被维持原判。自法院判决生效以来,刘某始终未履行法院裁决。今年3月,游仙区法院在执行专项行动中依法依规对刘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

刘某被送进绵阳市拘留所后,始终有抵触情绪。对此,绵阳市拘留所所长向性伟要求主管民警要针对矛盾纠纷认真做好双方的思想引导工作,并安排副所长严加杜具体负责,由管教民警张永武、杨剑军、薛力负责对其进行法治教育转化和矛盾化解工作。

张永武了解到,游仙区法院曾召集双方进行过调解但未成功,此外,马某某的家属也把绵阳市某运输集团告上了法庭,但刘某把责任全部揽到自己身上。

针对刘某现已离婚,且上有70岁高龄的父母下有两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履行法院判决给付义务存在具体困难的实际情况,杨剑军、薛力于“法、理、情”对刘某进行了谈心谈话和教育引导,促使刘某认错改错,主动写出思想认识,同意双方通过调解彻底解决矛盾纠纷。

最初,马某某亲属不同意刘某方面的解决方案。张永武多次给马某某亲属白某某及白某某的亲友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和解协议。

4月1日,刘某当场支付给马某某亲属白某某3万元,并于4月2日支付给马某某亲属白某某11.5万元,共计14.5万元。 赵银熙 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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