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 家长起诉全额退费

绵阳晚报 2019-04-08 10:26 大字

2017年,家住涪城区的银女士为儿子小洋报了一个艺考培训班,可事后她却发现,这家培训机构并没有取得相关办学资质。为了讨要已经交纳的近两万元学费,银女士将该培训机构告上了法庭——

■孙静何香锐记者邓勇

为孩子报名艺考培训发现学校无办学资质

银女士的儿子小洋不久后就要参加高考了。因为走的是艺体特长生线路,为了让孩子能够得到更多专业方面的指点,2017年12月,银女士和位于涪城区临园路东段的一家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公司)签订了一份艺术高考培训协议书,内容为:包过2019年四川省艺术类播音、主持专业联考本科线;收费标准为大课课时费150元/小时;学费18000元;考前正式集训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1日(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7月15日为基础培训)。协议签订后,银女士全额交纳了费用,小洋也开始参加相关培训学习。2018年7月,银女士偶然发现该教育公司并没有办学资质,于是立即叫停了相关培训课程。“该教育公司既然没有办学资质,那么当初双方签订的就属于无效合同。”为此,银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并要求教育公司返还全部学费。

和银女士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家住游仙区的余女士。2018年5月下旬,余女士也到被告教育公司为女儿报名参加艺考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播音、主持、表演、舞蹈加文化课程;考前正式集训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培训费用总计21000元。不过,余女士当时只交纳了8000元。在发现对方没有办学资质后,余女士同样要求法院判令其全额退款。

法院判决所签协议无效酌情扣除已产生费用

庭审中,被告教育公司辩称,当初和银女士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应视为有效协议。并提出,截至停课时,银女士的孩子已累计上了122个课时,按150元/课时计算,已经达到了18300元。同时,余女士的孩子已上课时按时收费标准计算,也已经达到了12900元,早已超出了其交纳的8000元费用,所以不应该退款。

经查明,被告教育公司未取得相关办学资质,且未在两位原告报名时如实告知此情况。对此法院认为,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具有办学资质,是考生及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的重要参考。被告教育公司在明知自身无办学资质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让两名原告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之签订培训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两位原告要求撤销双方达成的培训协议的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教育公司收取的培训费理应予以返还。

另一方面,被告教育公司辩称原告银女士和余女士的孩子产生的培训费用已超过其交纳费用,所以不应予以退还。对此,法院认为,鉴于两原告子女均实际参加过培训,应当酌情扣除部分费用。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撤销相关培训协议,并由被告教育公司返还银女士培训费15000元,返还余女士培训费4000元。

案/例/分/析

办案法官孙静分析,培训机构在双方签订培训协议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办学资质这一情况,已构成欺诈。作为合同相对方的家长或学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双方之间的培训协议。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结合本案,学生们申请撤销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但已经参加学习的课时不能返还,应折价补偿。故法院在扣除已经学习的课时后,判令培训机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

本案也提示各位市民,在报名培训课程时,应审查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办学资质。因为即便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也并非无效。一旦培训合同实际履行,将无法主张退还培训费。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现合同属于可撤销情形的,一定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该一年的期限不适用时效中断),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撤销权诉讼,超过时效其权利将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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