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晃晃麻将”抽头渔利开茶楼四女子均被判刑
在茶楼里设置麻将桌,以“晃晃麻将”的形式聚众赌博,每局从赢家处抽取2元水钱,短短4个月不到,竟累计获利约10万余元。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案件,四女子因犯赌博罪均被判刑。
■张倏越赵倩记者邓勇
2017年11月8日至2018年3月1日,被告人陈某某、文某、韩某某、王某某四人在合伙经营茶楼期间,在茶楼内设置四张“晃晃麻将”机,在经营过程中采取随打随走等方式聚众赌博,每局自摸和牌的人从赢的钱中抽出2元“水钱”给麻将馆。2018年3月1日,侦查机关对该茶楼进行检查,查获打“晃晃麻将”的参赌人员6人,并当场挡获被告人陈某某、文某。当天,另外两名被告人韩某某、王某某也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查实,上述时间段内,茶馆通过“晃晃”麻将机抽头渔利共10万余元,四人均分部分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均构成赌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四名被告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九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处罚金4000到5000元不等,并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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