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没明确约定 出借人能主张利息吗
遇到急用钱的时候,找朋友借钱应急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借钱的时候,借款人会给出借人出具一张借条作为依据。如果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和具体利息,到底该不该偿还利息呢?来听听游仙区人民法院
法官是怎么说的。
■张倏越朱燕记者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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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日期及利息
顾某和江某某是朋友关系。2007年12月,江某某因经济紧张,向顾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但借条中未注明该笔款项的归还日期和相关利息。后来,顾某多次催促江某某还款,江某某均以各种借口拒不偿还。无奈之下,2018年7月,顾某向游仙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江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从借款之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24%承担资金利息,同时支付自己因催还借款产生的车费、误工费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顾某主张的借款事实,通过其提交的证据,结合被告江某某口头陈述,可确认借款事实成立,该借贷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因借款未约定期限,顾某可以催告江某某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对顾某要求偿还2万元本金的诉请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法院判决,被告江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顾某借款本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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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主张利息能否获支持
至于顾某主张的利息,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案中,因无证据证明利息的约定,所以对催告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三条“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即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之规定,判决江某某支付该款利息,计算方法为:以2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7月2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年利率6%为标准计算。
以/案/说/法
规范书写借条很重要
生活中,借钱是极其常见的事,但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在日常民事诉讼案件中,因为民间借贷引发的官司不少,其中,涉及借条所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作为出借人,如何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写清借条是非常有必要的。为此,法院法官根据多年审理的借款官司,总结出以下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1.借条应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全名,且双方要亲笔书写签字。不能把日常习惯称谓如“李叔”、“小强”等写入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如果证据不充分就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让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2.借条上要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小写,且字体要一致。
3.要把双方约定的利率写入借条中。生活中许多借款双方没有在借条中写明借款利息,只是口头约定。如果双方在借条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借人起诉提出利息请求时,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4.写上借款时间和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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