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吃出异物获赔千元

绵阳日报 2019-02-28 07: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桥臻)近日,涪城区市场监管局工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称在城区某餐饮店用餐时发现菜品中有一只蟑螂,在要求餐饮店店主道歉和赔偿遭拒后,王某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经过调解,餐饮店店主承认是商家的过错,并现场赔偿王某1070元。

案件详情>>>>>

消费者王某所点菜品为挪威三文鱼刺身和大目金枪鱼,共计70元。在就餐时发现挪威三文鱼刺身车盛干冰的小杯中有一只小虫子,王某立即叫来服务员一起仔细查看,发现该小虫子为蟑螂,王某顿时感到一阵恶心,要求商家道歉和赔偿遭拒后,王某当即用手机拍照取证并打印消费小票和发票等证据,随后向涪城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涪城区市场监管局工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餐饮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店证照齐全,购进的冻肉有检验检疫标签。服务人员已将当时就餐所使用的餐具清洗完毕,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操作间垃圾桶未加盖、清洗池标签已脱落、成品和半成品摆放混乱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店停业整顿并对该店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针对消费者王某的诉求,商家同意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王某共计1070元。王某对投诉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称今后在消费过程中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仍会依法维权。

温馨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需保存好订餐及消费凭证,及时拍摄现场和实物照片,以便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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